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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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究竟哪些已发私募产品 管理人可以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
科创板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但是对于私募基金而言,哪些已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可以直接投资参加科创板呢? 经过整理并沟通券商,目前下列投资范围是可以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的。 “投资范围”中表述的几种情况 是否直接开通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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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参与证券及理财产品税务缴纳的几点经验总结
最近连续有企业朋友询问营改增后,关于缴纳增值税的问题,经过梳理下文章给大家做下解答。首先我们看下财政部2016年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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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加入协会
根据《基金法》中第 108 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人,应当加入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人,可自愿加入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现行会员入会办理流程,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产品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满足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协会将按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核其入会申请。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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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类公示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对分类公示异议的处理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对于属于规模类公示的,进行情况核实,如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公示;对于属于提示类和诚信类公示的,强制公示,并进行自律检查,如存在其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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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的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包括规模类、提示类和诚信类三大类信息。 (1) 规模类公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类型,规模类分类公示选取不同的划分标准。同一规模区间的管理人列表依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排列,不代表规模排名;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根据所管理的不同类型基金规模分别进行统计。管理规模在区间下限以下的管理人不列入规模类分类公示范围。 (2) 提示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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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是否适用“静默期”要求
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适用“静默期”要求。为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并在私募管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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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现有公募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处理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对于机构名称与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基金业协会正常办理相关机构的管理人登记。如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相关机构名称有异议,请向基金业协会书面提交异议函,协会将在官网公示信息以及电子登记证书中向投资者特别提示:“××机构声明:该机构与××机构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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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要求
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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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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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开户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私募基金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重新申领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证明